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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淅川县住建局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再出实招,实行装饰装修施工许可“全承诺制”办理模式,大幅压缩审批时限,提升服务效能,为企业和群众带来极大便利。全承诺制“一纸”通关。传统装饰装修施工许可办理需提交多项材料,经历多个环节,耗时较长。推行“全承诺制”改革,以“信用+承诺”为核心,申请人只需填写《装饰装修施工许可承诺书》,书面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即可当场领取许可证,实现“即来即办、立等可取”。该模式通过简化材料、优化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原本需要3-5个工作日的审批流程压缩至“即时办结”,审批效率提升90%以上,真正实现了“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的目标。自实施全承诺制以来,该局办理装饰装修施工许可惠及多个企业,获得广泛好评。4月1日,金玺棠项目“全承诺制”办理了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表示:“以前办证要来回跑好几趟,现在只需签一份承诺书,几分钟就能搞定,省时又省力!”淅川县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淅川县住建局将持续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新样本”,坚持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通过制度创新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让企业和群众体验到办事的便利度。
    消息来源:中宏网
    发布时间:2025-04-02
  • 2025年4月1日上午,淅川县税务局以“税收 法治 公平”为主题,通过《渠首税声》云税直播间举办了淅川县第3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吸引了全县792余家企业和纳税人“云端”参与,共同开启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税收普法与政策宣讲活动。 上午10点15分,启动仪式在淅川县税务局《渠首税声》云税直播间拉开帷幕。两位青年税务干部在直播中,详细讲解了税收违法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七种常见税收违法行为的区别,并着重强调了合规经营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基石,诚信纳税是共享发展红利的前提,积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强化依法、诚信、自觉纳税观念,增强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在“税收政策微课堂”环节,两位青年税务干部结合典型案例重点剖析虚开发票、隐匿收入等涉税风险点,评论区互动提问超100条,税务人员实时答疑解惑,形成了“政策宣讲+即时服务”全链条宣传模式。直播期间,评论区被“合规经营才是长远之道”“争做A级纳税人”等留言刷屏。参与企业纷纷表示,线上直播打破时空限制,既帮助厘清政策盲点,又强化了守法经营意识。据统计,本次直播累计观看人次突破890次,点赞量达1200次,后续将通过回放功能覆盖更多纳税人。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税收宣传月期间,淅川县税务局将延续“线上+线下”双轨宣传模式,开展“税法进园区”“以案释法巡回讲堂”等系列活动,聚焦“税收 法治 公平”核心主题,以数字化手段推动税收宣传提质增效,持续营造“守法者得益、失信者受限”的税收法治环境,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消息来源:中宏网
    发布时间:2025-04-02
  • 3月28日,中共西峡县委书记马俊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重阳镇调研指导森林防灭火工作,实地督导清明期间森林防火体系运行情况。马俊强调,要深刻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细化工作举措,全面筑牢森林防灭火安全防线。在重阳镇鱼池村森林防灭火检查站、下街村梅家峪护林防火检查站,马俊详细询问了检查站的值班安排、火源管控登记等工作落实情况,详细询问值班值守、进出山登记流程。马俊指出,当前正值春季干旱少雨期,叠加清明节临近,祭祀用火、农事用火风险陡增,确保火种不进山、火源不入林。护林员是守护森林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肩负着重大责任,要持续加强日常巡逻,坚决筑牢森林“防火墙”。在重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马俊认真听取了工作人员关于森林防灭火预警监测系统运行的汇报,深入了解指挥体系、应急响应流程。马俊指出,要充分发挥技防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支撑作用,提升预警监测的精准度,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马俊强调,当前气温回升迅速,风干物燥,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极为严峻,火灾处于高发频发阶段。全县上下务必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全力管控进山火源,严格执行进山登记制度,杜绝一切火种进入林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灭火知识,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引导群众转变观念,从源头上减少火灾隐患。各部门之间要强化协同配合,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快速响应、科学扑救,最大限度降低火灾损失。
    消息来源:西峡县
    发布时间: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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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提出过哪些明确要求?

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2022年9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涉及相关法律修改,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的完善关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关乎国家长治久安牵一发而动全身”。会议强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试点县(市、区)数量要稳妥可控。要坚持同地同权同责,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适用相同规则,接受市场监管。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布局各用途土地。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要求。

发布时间:2024-01-02
我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形成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同责,激活土地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新动能。

发布时间:2024-01-02
当前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重点是什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 2022[34]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要求,通过试点,进一步明确入市范围、土地用途、入市方式和程序、监管环节,保障入市土地权能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探索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科学规划和用途管制路径,盘活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提高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探索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试点成果,从入市规则、路径和机制等方面为全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政策、措施保障。

发布时间:2024-01-02
在推进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中要做好哪些隐患防范?

在试点工作中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加强指导和监测监管。防止利益驱动绑架规划,随意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破坏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防止以入市为名侵占耕地、弄虚作假乱占耕地和拆除农民宅基地,更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突破耕地保护红线,损害国家粮食安全:防止污染环境、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向农村转移,破坏乡村风貌:坚决防止搞暗箱操作,或以长租、低价、“阴阳合同”等方式掏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削弱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防止由少数人操控,单位或个人非法处置、侵占入市土地及其收益损害农民合法权益。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试点工作中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4-01-02
如何理解自然资源部要求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在实践过程中,农村土地所有权较为明晰,鲜少存在争议,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往往因村集体私下流转,导致使用权归属存在较多纠纷,因此自然资源部在本轮深化入市试点过程中要求入市地块必须办理“两权登记”,即集体土地所有权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其目的是排除存在权属纠纷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带来的法律诉讼,避免给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带来负面影响。

发布时间:2024-01-02
6.如何理解和把握本轮试点用地必须是存量建设用地?

国家在上轮试点之后再行试点,暂不全面推开,原因就是经过上一轮的探索,目前入市制度仍然不完善,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因此本轮试点就是要用存量土地来探索入市制度,不允许借试点探索之名,行解决用地之实,造成土地资源浪费,违背试点初衷。

发布时间:2024-01-02
7.如何理解和把握“不能把农民的宅基地纳入入市范围”?

一方面,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职能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目前农业农村部门正在牵头开展“宅基地改革”。另一方面,腾退出来的闲置宅基地要优先保障村民住房需求,防止一边利用腾退出来的宅基地入市,一边申请新增宅基地用地指标。

发布时间:2024-01-02
8.如何稳妥处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以及省厅《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2023年第30次)精神,对于因客观原因形成的历史遗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地区可参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147号)中“妥善处理各类历史遗留建设用地问题”条款。同时,要充分尊重农民集体意愿,运用村镇、县三级确认程序,制定处置办法,分时间阶段、分类型稳妥有序处置历史遗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问题,解决入市地块来源问题。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各地要严格审查把关,防止随意扩大历史遗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和处理适用政策。

发布时间:2024-01-02
9.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开展前已有偿退出的村民宅基地能否纳入入市土地范围?

2020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开启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仍是其重要内容,重点是落实《土地管理法》关于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规定。中央要求试点先行,我省确定了12 个试点县 (区),其中西安市高陵区、延安市富县在列。因此上述两县 (区)如有在 3月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印发前,村民主动申请有偿退出,村集体已补偿到位的村民宅基地,村内暂无新增宅基地需求且已在村庄规划中将用地性质调整为经营性用途的,可在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开展入市。

发布时间:2024-01-02
10.有地上附着物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能否入市?

省厅鼓励各试点地区在开展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作中落实净地出让要求。但从各试点地区前期摸底调查反馈情况来看,目前符合入市条件的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大部分已修建地上附着物。因此,拟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在满足“村民集体研究同意、产权清晰、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通过房屋安全鉴定”的前提下,各试点地区可充分借鉴浙江德清县等地经验,积极探索“带地上附着物”入市的政策路径。受让方在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根据省厅《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30次)中“对于缺少规划手续的,在判定用地合法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则,补办规划手续”相关精神,按照程序完善规划手续,如涉及规划处罚的应履行处罚到位后再行办理。

发布时间: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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