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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努力提升创业质量 助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提出,优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支持体系,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提升创业质量。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促进创业活动,努力提升创业质量,是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推进创业促进就业,激发劳动者创业潜能,取得积极成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经营主体达到1.8亿户,其中企业5826.8万户,个体工商户1.2亿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23万户。以2023年为例,当年全年新设经营主体3272.7万户,同比增长12.6%,其中新设企业1002.9万户,增长15.6%;新设个体工商户2258.2万户,增长11.4%。在创业数量持续增长的同时,创业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提高。2023年,我国创业企业的经营主体结构进一步优化,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商业模式的“四新经济”企业占比达到39.4%。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应用与发展,为创业活动提供了新的动力。互联网是创业结合最为紧密的领域之一,互联网领域的每一次技术创新,往往会引发创业模式的变革。特别是随着国家“互联网+”“人工智能+”战略的实施,新技术对实体经济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创业模式正成为主流。商务部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我国电子商务从业人数已超7000万人,成为创业者最为活跃的热土。不仅如此,数字经济的发展还突破了地域、身体等条件的限制,为女性、残疾人、返乡和脱贫农村劳动力等就业弱势群体的创业提供了巨大机会,许多人通过自主创业,带动了当地劳动力的就业,实现了自我的人生价值。创业具有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即一个人创业成功,能够带动一群人就业。相关理论研究发现,如果成功设立一家个体工商户,平均每户能够吸纳3-5个人就业;如果成功创办一家私营企业,那么平均每户吸纳就业的人数将上升到10-12个人。在我国,劳动者自主创业主要集中在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领域。目前的全部市场主体中,占比最高的是民营企业,数量超过5300万户,占企业总量的92%以上,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个体工商户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支撑了近3亿人就业。由此可见,创业活动催生了大量新增经营主体的同时,已成为稳定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法宝。努力提升创业质量,是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促进创业活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创业质量是衡量创业活动是否有效率的一个重要指标,包含了创业率、创业成功率、创业群体素质和创业层次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从实际情况看,虽然我国的创业质量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与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的要求相比,仍存在着不少的差距和短板。比如创业项目同质化较高,市场竞争激烈,创业成功率和可持续性有待提升;支持创业的政策服务有待加强,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环境和保障制度还有待完善。因此,要努力提高创业质量,将我国的创业活动推向又一个高潮,必须紧紧围绕创建促进创业的体制机制着手,消除阻碍创业活动、影响创业质量的各种要素,尽快打通其中的“痛点”和“堵点”,营造激发劳动者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氛围。为此,应按照此次《意见》的要求,努力做好如下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目前,我国创业支持政策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从涵盖的人群看,包括了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下岗人员、复员转业军人、留学归国人员以及部分在岗人员等。从出台政策主体看,涵盖了政府部门、高校、社会团体等。从扶持政策的内容看,包括了财政、金融、税收、场地、培训指导多方面的内容。不过,由于创业扶持政策常常由多个主管部门分别制定,缺乏政策的介绍、梳理和汇编,加上信息沟通不畅,导致创业者普遍不会或不懂利用政策扶持优惠。鉴于创业支持政策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整合资源,发挥各级部门的合力。要高度重视政策的落地和实效,加强创业支持政策的评估。要加快构建统一的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管理和市场等服务。资金是制约创业的最关键因素之一,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使国资出资成为更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同时,要夯实创业投资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落实资本市场改革重点举措,健全资本市场功能,进一步激发创业投资市场活力。要进一步优化创业教育培训体系。创业教育培训是培养劳动者创业意识、提高创业成功率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创业教育培训体系,但也存在着不少有待进一步改进的地方。要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社会创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应考虑将创业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之中,形成从小学到大学的创业教育链条,成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入社会力量加入到创业教育培训当中,提高创业教育培训的实效。要改革创业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在培训教材选用、培训导师的选拔聘用等方面摆脱传统学校教育培训的模式,确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以实战经验为基础的、以培养创业精神为内容的教育培训新模式。在组织各类创业大赛等活动中,注重鼓励和激发参与者创业积极性,消除部分参赛者“为拿奖而比赛”的心态,注重参赛项目的实际落地。要继续完善全链条创业服务体系。围绕创业者个性化、多元化、定制化需求,将分布于各职能部门的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事项聚合成创业者视角的“一件事”,将创业者关心的政策、场地、活动、项目、资金、培训、服务、人才等创业服务资源要素进行精准匹配。加快形成以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科技园为基础,创业投资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咨询机构等有机联系和互动的创业服务体系。要高度重视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创业服务,服务方式、服务内容要通俗易懂。考虑到他们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现实,创业服务既要讲清创业潜在的市场与收益,也要强调创业中可能的风险与困难,鼓励他们大胆创业的同时,树立相应的风险意识。要不断促进科技与创业的融合。不断加大科技成果创新与应用的力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是提升创业质量的重要手段。加快建立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信息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研平台(基地)向社会开放机制,为创业提供有力支撑。鼓励企业建立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平台。鼓励依托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和发展模式,开展面向创业者的社会化服务。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创建特色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充分发挥高科技企业在促进创业方面的“外溢效应”。要持续改善创业环境。良好的创业环境是推动创业活动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创业质量的制度基础。商事制度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创业的门槛和成本,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要加快构建就业创业友好型社会,改革和创新城市管理的方式方法,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增加城市对创业者的包容性和容忍度,为民众参与创业创造更多机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李长安)
    消息来源: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0-16
  • 立秋核桃白露梨,寒露柿子红了皮。眼下,方城县拐河镇东麦村漫山遍野的甜柿迎来今年的丰收季。在欢声笑语的梯田里,辛勤劳作的村民、压弯枝头的果实,铺展出一幅红红火火的乡村振兴新图景。 走进东麦村的甜柿种植基地,接连成片的果树郁郁葱葱,硕果盈枝的甜柿宛若一串串喜庆的灯笼。放眼望去,一片橙红景色尽收眼底,村民们穿梭在果树间忙着采摘、装筐,享受着丰收的喜悦。东麦村党支部书记杨付星说:“我们在种植生产过程中使用优质的有机肥,实现了天然无公害,结出来的果实成色好,甜度高,很受市场青睐,刚一成熟,就有客商前来采购。今年每亩产量达4000斤,一天采摘几百筐,批发价每斤2.5元到3元,亩产效益1.2万元。” 东麦村丰收的甜柿,也吸引不少游客慕名来此打卡,三五成群的游客穿梭在充满“柿”情画意的果园里。游客郑女士开心地说:“我是刷抖音刷到东麦村的柿子熟了,今天专一和朋友一块儿来采摘,这里满山坡都是柿子,柿子不仅好吃而且寓意好,象征着‘柿柿如意’‘好柿连连’,来这里摘柿子、尝鲜果,惬意感受乡村的金秋美景、享受田园乐趣,真是太美了。” 火红的“柿业”带来红火的日子。近年来,拐河镇东麦村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践路径,引进鹏迈牧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推广生态循环种养方式发展林果产业,让昔日的撂荒地变成了助农增收的“金土地”。既美化了乡村人居环境,又切实拓宽了群众增收渠道。正在忙着采摘甜柿的村民刘妮芳满脸喜悦地说:“今年的柿子大丰收,大伙都乐得合不拢嘴。村里发展这些产业,本村村民优先在这里务工,跟着受益,一年四季都有活干,有钱挣,还能顾家。”产业兴则农村兴,产业强则镇域强。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拐河镇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山地资源,围绕农业增产、土地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推动多种特色主导产业发展,促进了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走出了一条以产业兴旺引领乡村振兴的路子。拐河镇相关负责人说:“截至目前,拐河镇发展林果特色产业将近3万亩,带动3000多名群众实现家门口就业增收。下一步,将按照‘以农促旅、以旅兴农’的发展思路,把特色产业与旅游休闲观光结合起来,拓宽‘生态+’、‘产业+’、‘旅游+’等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做大做强林果特色产业,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消息来源:方城融媒号
    发布时间:2024-10-16
  •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行动指南 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出台了《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和重要举措,是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对就业领域改革任务部署的落实落细。《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指导思想、总体方略,明确了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内涵和工作任务,提出了重点工作的方向和具体政策举措。《意见》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深化就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领导和组织保障,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形成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工作机制和强大合力。     一、《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指导思想,是我国就业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迭代升级《意见》旗帜鲜明地指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体现了以新时代党的思想建设的最新成果武装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关注就业问题的总要求。始终坚持党对就业工作的领导,体现了就业作为最基本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特殊重要性和意义。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就业工作的基本观点和原理、基本立场和原则、科学的方法论,贯穿到就业工作的全领域全过程,以此作为指导和检验就业工作、评价和推动就业发展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就业工作的本质内涵、发展规律、成功经验、面临形势、主要矛盾、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工作思路等进行了系统的阐述。《意见》的出台实施,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观点、新思路和新要求的具体落实,是新时代新阶段关于就业工作新定位、新使命在政策和实践层面的具体体现。      同时,《意见》的出台实施是应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就业面临形势和任务的又一次政策升级。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就业问题,在经济社会不同发展阶段,根据当时阶段特征和突出矛盾问题,不断创新就业方针、丰富就业政策、完善服务体系,以适应就业形势任务要求,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实现就业发展目标。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矛盾转化,劳动力市场出现新的变化,就业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劳动力供给从增量模式向存量模式转换、就业矛盾以总量问题为主向总量压力持续与结构问题日益突出并存转换,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引致劳动力市场需求发生重要结构性变化,劳动要素投入从低技能低成本向高素质高人力资本需求转换,劳动者就业要求从“有没有工作”向“工作好不好”转变,就业观念从“保饭碗”向“求发展”转变。为适应这种形势变化和任务需要,满足广大劳动者预期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党和政府适时调整就业工作目标,改革就业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就业政策服务。《意见》出台是我国就业政策体系又一次重大的迭代升级,在政策目标、政策功能、政策思路、政策内容、政策实施保障等方面都有了许多新的突破,在一定意义上标志着我国就业政策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二、《意见》明确提出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总体方略和行动框架      《意见》根据新的形势和目标任务要求,明确提出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总体方略和行动框架。要求继续坚持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要充分调动和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劳动者等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促进就业的合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尤其是注重激发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活力,发挥其在吸纳和扩大就业的主渠道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特别是发挥好政府在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宏观调控、规划制定、政策协同、资源整合、公共服务、兜底保障等方面的功能;要充分尊重劳动者主体地位,发挥劳动者积极性,培育崇尚劳动精神,引导劳动者自主合理择业,鼓励劳动者创新创业。      《意见》提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总体思路框架,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基础,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引领,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为抓手,以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为着力点,以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为底线”,这“六个以”从夯实发展基础、突出战略引领、强化政策抓手,再到解决主要矛盾、激发改革动力和加强风险防范,形成了逻辑完整、路线清晰的总体布局、工作思路和行动框架。      围绕“六个以”,《意见》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了一系列具体的改革举措,为推进就业体制机制改革、做好就业工作提供了指引和参照。比如,要坚持在发展中扩大就业。实现就业增长既取决于经济发展速度,也取决于经济发展方式,我国资源禀赋的显著特点是人力资源丰富,因此需要选择最大化吸纳就业的发展方式。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自觉地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提高发展的就业带动力;要强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对就业影响的评估,推动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联动、同向发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要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数字经济、绿色经济、银发经济等新动能,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又如,要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底线。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复杂国内外形势,不确定性增加,引致失业风险的潜在因素仍然很多,要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不断完善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的防范化解机制,加强监测预警、政策储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应对就业领域重大风险挑战,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底线,这是保障我国就业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内涵及评价体系    《意见》的另一重要特点是进一步明确了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具体内涵和评价体系,深化了对高质量充分就业含义的认识理解,实现了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从“概念”到“图纸”的转变。《意见》首先从宏观层面明确高质量充分就业要逐步形成“就业机会充分、就业环境公平、就业结构优化、人岗匹配高效、劳动关系和谐”的宏观局面;从微观层面明确了推动实现劳动者“工作稳定、收入合理、保障可靠、职业安全,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目标使命。    《意见》从宏观和微观角度提出的“5+4”的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价维度,既包括了体现“量”方面的评价指标,如“就业机会”等;也有体现“效”方面的指标,如“结构优化”“人岗匹配”等;更多的则是体现“质”的方面的评价指标,如“环境公平”“收入合理”“保障可靠”“职业安全”。既有反映经济价值、社会意义方面评价,也有个体获得方面的指标;既反映了公共部门的职能、也反映市场主体的诉求以及劳动者的愿望。总体上看,《意见》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内涵阐述与评价维度,既考虑到高质量充分就业内涵的全面性、系统性、逻辑性,也重点突出了对就业质量的高度重视。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在就业工作中突出重视促进就业质量提升,《意见》也再次明确要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来看,并在语序上将“质的有效提升”置于“量的合理增长”之前。既是符合经济社会整体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应有之义,是回应广大人民群众追求高质量就业的关切,也体现了就业工作以“质的有效提升”引领就业转型,促进量的增长,从破解“有活没人干”入手解决“有人没活干”问题的内在要求。      《意见》在提出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价维度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要建立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统计监测体系、适时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估的任务,在具体工作安排和部署上加快推进评价机制的形成和作用发挥。      四、《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的重点方向、具体任务和政策举措。      围绕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努力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意见》立足我国就业基本情况和特点,进一步明确了就业工作的重点方向、具体任务。包括城镇就业稳定增长,有效控制失业水平,保持劳动参与率基本稳定,加快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有效维护劳动者就业权益等等。这些目标任务,都是立足当前我国就业实际情况和特点,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要求提出,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问题导向性。比如在就业增长方面,从我国目前农村、农业领域就业规模大、占比高的特点出发,结合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实现劳动力从农村农业向生产效率更高的经济部门转移,《意见》提出要实现城镇就业稳定增长的目标任务。又如,从我国人口和劳动力规模逐步下降、人口老龄化加速、人口教育素质水平明显提升,但低教育技能水平劳动者规模大占比高、总体人力资本仍然偏低等特点出发,《意见》明确提出了要稳定劳动参与率、加速塑造现代人力资源的任务要求,在促进就业与经济良性互动中,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再如,针对当前劳动收入占比低,缺乏稳定增长和有效调节机制,收入分配差距显著、中低收入群体规模大,劳动就业权益和社会保障存在短板等问题,《意见》明确提出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有效维护劳动者就业权益等提升就业质量的目标任务。针对重点任务和重点工作,《意见》系统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很有针对性、创新性的具体举措,着力解决当前就业工作中的突出短板、痛点和难点,深化体制机制性问题改革,为开拓就业工作新局面提供了改革动力和政策支撑。      比如,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促进协调联动方面,《意见》突出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要求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综合运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社会保障等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更好履行稳岗扩岗的社会责任,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经营主体,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提供用工支持服务;在培育就业扩容提质新动能方面,《意见》提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增加绿色就业机会,积极发展绿色产业,推动绿色发展和就业增长协同增效。      在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方面,《意见》提出要统筹抓好教育、培训和就业,对高等学校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试行红黄牌提示制度;要将职业生涯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推动普通高中阶段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和职业体验;充分发挥企业作为职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允许企业利用职工教育经费建立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要进一步优化健全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保障制度。      在健全精准高效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坚持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广覆盖、用人主体广惠及、就业创业全贯通;建立全国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推出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就业事项一体化办理等等。      在提升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水平方面,《意见》突出保障平等就业权利,健全就业歧视救济机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推动企业依法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合法权益;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推动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      在凝聚就业工作合力方面,《意见》强调,要将就业工作作为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按规定开展就业工作表彰。要研究完善就业促进、反就业歧视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构建中国就业理论体系,加强就业理论研究和咨询智库建设;强化就业领域国际合作,建立常态化对话机制,提升我国在就业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等。      这一系列政策措施是站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聚焦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新目标提出,它充分体现了就业事业改革发展的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和底线思维,对保障我国具有鲜明特色的就业发展之路行稳致远将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莫荣)
    消息来源: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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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南阳市黄石庵林场拒不履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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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提出过哪些明确要求?

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2022年9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涉及相关法律修改,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的完善关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关乎国家长治久安牵一发而动全身”。会议强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试点县(市、区)数量要稳妥可控。要坚持同地同权同责,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适用相同规则,接受市场监管。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布局各用途土地。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要求。

发布时间:2024-01-02
我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形成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同责,激活土地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新动能。

发布时间:2024-01-02
当前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重点是什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 2022[34]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要求,通过试点,进一步明确入市范围、土地用途、入市方式和程序、监管环节,保障入市土地权能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探索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科学规划和用途管制路径,盘活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提高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探索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试点成果,从入市规则、路径和机制等方面为全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政策、措施保障。

发布时间:2024-01-02
在推进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中要做好哪些隐患防范?

在试点工作中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加强指导和监测监管。防止利益驱动绑架规划,随意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破坏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防止以入市为名侵占耕地、弄虚作假乱占耕地和拆除农民宅基地,更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突破耕地保护红线,损害国家粮食安全:防止污染环境、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向农村转移,破坏乡村风貌:坚决防止搞暗箱操作,或以长租、低价、“阴阳合同”等方式掏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削弱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防止由少数人操控,单位或个人非法处置、侵占入市土地及其收益损害农民合法权益。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试点工作中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4-01-02
如何理解自然资源部要求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在实践过程中,农村土地所有权较为明晰,鲜少存在争议,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往往因村集体私下流转,导致使用权归属存在较多纠纷,因此自然资源部在本轮深化入市试点过程中要求入市地块必须办理“两权登记”,即集体土地所有权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其目的是排除存在权属纠纷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带来的法律诉讼,避免给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带来负面影响。

发布时间:2024-01-02
6.如何理解和把握本轮试点用地必须是存量建设用地?

国家在上轮试点之后再行试点,暂不全面推开,原因就是经过上一轮的探索,目前入市制度仍然不完善,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因此本轮试点就是要用存量土地来探索入市制度,不允许借试点探索之名,行解决用地之实,造成土地资源浪费,违背试点初衷。

发布时间:2024-01-02
7.如何理解和把握“不能把农民的宅基地纳入入市范围”?

一方面,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职能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目前农业农村部门正在牵头开展“宅基地改革”。另一方面,腾退出来的闲置宅基地要优先保障村民住房需求,防止一边利用腾退出来的宅基地入市,一边申请新增宅基地用地指标。

发布时间:2024-01-02
8.如何稳妥处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以及省厅《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2023年第30次)精神,对于因客观原因形成的历史遗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地区可参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147号)中“妥善处理各类历史遗留建设用地问题”条款。同时,要充分尊重农民集体意愿,运用村镇、县三级确认程序,制定处置办法,分时间阶段、分类型稳妥有序处置历史遗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问题,解决入市地块来源问题。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各地要严格审查把关,防止随意扩大历史遗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和处理适用政策。

发布时间:2024-01-02
9.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开展前已有偿退出的村民宅基地能否纳入入市土地范围?

2020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开启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仍是其重要内容,重点是落实《土地管理法》关于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规定。中央要求试点先行,我省确定了12 个试点县 (区),其中西安市高陵区、延安市富县在列。因此上述两县 (区)如有在 3月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印发前,村民主动申请有偿退出,村集体已补偿到位的村民宅基地,村内暂无新增宅基地需求且已在村庄规划中将用地性质调整为经营性用途的,可在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开展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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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地上附着物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能否入市?

省厅鼓励各试点地区在开展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作中落实净地出让要求。但从各试点地区前期摸底调查反馈情况来看,目前符合入市条件的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大部分已修建地上附着物。因此,拟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在满足“村民集体研究同意、产权清晰、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通过房屋安全鉴定”的前提下,各试点地区可充分借鉴浙江德清县等地经验,积极探索“带地上附着物”入市的政策路径。受让方在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根据省厅《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30次)中“对于缺少规划手续的,在判定用地合法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则,补办规划手续”相关精神,按照程序完善规划手续,如涉及规划处罚的应履行处罚到位后再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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