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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4

社旗县税务局业务云端直播最新医保政策

  • 直播时间:2022-10-20 09:30 至 2022-10-20 23:59
  • 主办单位:社旗县税务局
  • 开播倒计时:
  • 正在直播
  • 直播已结束
详情介绍

社旗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及政策宣传

一、征收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括下列人员:

1、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异地户籍常住居民)。

2、县城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各乡镇中心校和乡镇中学所有在校学生。

二、征收标准及征收时间

1、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2、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县政府对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对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享受政策)和监测对象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00元定额补助。

3、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2022年11月30日。

三、缴费方式及途径

1、农村居民参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可将医保费交给所在村组社保专干,由社保专干统一集中缴纳;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可到街道(社区)设立的医疗保险缴费窗口进行缴费(包含新参保人员和续保人员)。

2、参保人员(限续保人员)可到各乡镇(街道)内农商银行(原信用联社)网点缴费。

3、参保人员(限续保人员)可通过手机微信缴费。①关注“河南税务”公众号→“微服务”→“社保费缴纳”→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②关注“河南税务”公众号→“微服务”→“微税保”→“医保缴费”→实名认证→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参保人员(限续保人员)可通过“河南税务”手机APP缴纳。手机下载“河南税务”APP,注册账号,登录并实名认证,点击首页“社保”,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

5、参保人员可到社旗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红旗路西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东厅),使用自助办税机申报或者窗口受理申报缴费。

6、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注:除采用第一种模式缴费外,新参保人员缴费需先到医保部门(红旗路西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西厅)办理参保登记,然后才能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

四、医疗保险待遇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一次报销)

1、住院待遇: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别按照50%—90%的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对于出院时年满80周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的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

2、门诊慢性病待遇:将恶性肿瘤等19个病种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按照65%的比例报销,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2、生育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600元,剖宫产1600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3、门诊统筹待遇: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开展基本药物零差价的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就医,门诊合规费用按照50%的比例进行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封顶线为300元,可在参保的家庭成员内调剂使用。

4、重特大疾病待遇:将儿童白血病等33个住院病种和终末期肾病等5个门诊病种以及168种门特用药纳入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5%。门诊重特大疾病终末期肾病透析报销比例为85%,其它门诊病种报销比例为80%。门特用药报销比例为80%。

(二)大病保险医疗待遇(第二次报销):参保人员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限价〔额〕结算的医疗费用,下同),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别按60%-70%的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0.5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别按65%-75%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三)城乡医疗救助待遇(第三次报销)

1、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指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对不符合上述保障对象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向医保经办窗口(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西厅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窗口)提出申请,经身份认定后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2、救助政策:

(1)住院救助:①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特困人员给予90%的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的救助。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起付标准2500元/年,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住院救助起付标准6000元/年,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65%的救助。

(2)门诊救助:将终末期肾病等9类病种纳入门诊救助范围,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的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给予30%的救助。

(3)救助限额: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4)倾斜救助:对市域内和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年度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2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

咨询电话:县医疗保障局 0377—83831608 县税务局 0377—6027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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