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措施,高效执结一起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邓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混凝土材料采购合同,后邓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依合同约定向上述公司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该公司却没有及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经多次催要未果,邓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涉案公司就货款支付数额及期限达成调解协议,但拖欠货款的某商贸有限公司仍未按照协议内容主动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迅速启动网络查控系统,跨区域核查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精准锁定执行线索。针对被执行人在外地、沟通不畅等问题,执行团队通过电话督促、预罚款及预纳入失信名单通知书等组合措施施压。最终,在找到被执行公司项目负责人后,执行干警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某商贸有限公司当场履行了80万元货款,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人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邓州法院在执行工作坚持“刚柔并济”执行理念,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注重保护企业正常经营。通过“查人找物”信息化手段与调解机制相结合,既兑现了胜诉企业的“真金白银”,又为企业发展留足空间。该案的成功化解,是法院持续优化涉企案件办理质效、护航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