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码申请
文号:无

关于印送《2023年以来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和现行有效的支持科技创新、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清单》等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3 浏览次数:17
政策级别 国家部委级 适用范围 全国
印发日期 2024-03-22 执行日期 自 2024-03-22 至 长期有效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报送部门
咨询电话 0377-63136595 适用行业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教育,国际组织
  • 要点详情
  • 政策要点

    《通知》明确指出,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精准高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编制形成新的“1+3清单”,并做出贯彻落实工作的具体要求。

    要点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精准高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总局减税办研究编制了《2023年以来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以下称“2023年以来清单”,见附件2)、《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清单》(以下称“科创清单”,见附件3)、《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清单》(以下称“制造业清单”,见附件4)等3张清单,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23年以来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和现行有效的支持科技创新、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清单》(以下称“总清单”,见附件1),形成了新的“1+3清单”(即“总清单”+“2023年以来清单”“科创清单”“制造业清单”)。

    按照总局领导有关批示要求,现将“1+3清单”印送给你们(请通过内网邮箱zcls02@sat.tax自行下载),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由纳税服务部门牵头对新办纳税人按照《总清单》做好137项政策的精准推送工作,对其他存量纳税人做好该清单中2023年已推送政策以外的61项(第77—137项)政策的精准推送工作。

    二、由规划核算部门按照“2023年以来清单”81项政策、“科创清单”55项政策、“制造业清单”39项政策,牵头做好统计核算工作。

    三、对《总清单》中,剔除2023年已做对接外部门获取数据、效应分析和政策评估、风险防控事项后的61项(第77—137项)政策,由减税办牵头做好对接外部门工作,由法规部门、规划核算部门和各税费种部门做好效应分析和政策评估工作,由数据风险局牵头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由税收宣传部门牵头做好相关宣传引导工作。

    四、对“科创清单”55项政策、“制造业清单”39项政策中,剔除14项相互重叠事项后的80项政策,由稽查局牵头做好严打偷骗工作,由党委纪检组和督察内审部门牵头做好严查内错工作。

    五、对《总清单》中,除2023年已开展问题建议收集反馈工作以外的61项(第77—137项)政策,由减税办牵头做好问题建议收集反馈工作,其中,各省级局减税办主任于4月8日前将亲笔签名后的问题建议直报总局领导。

    附件:1.2023年以来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和现行有效的支持科技创新、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清单

    2.2023年以来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

    3.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清单

    4.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清单

    减税办

    2024年3月22日

  • 暂无信息
    暂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