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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宛工改办〔2024〕4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南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不动产首次登记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3 浏览次数:7
政策级别 市级 适用范围 全国 -河南省 -南阳市
印发日期 2024-08-16 执行日期 自 2024-08-16 至 长期有效
发文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送部门
咨询电话 0377-63136595 适用行业 建筑业,其他
  • 要点详情
  • 政策要点

    《通知》明确了南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程序及时限、办理方式等相关内容,进一步深化工程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助推营商环境力量提升。

    要点解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市职教园区建设发展中心、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助推营商环境质量提升,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竣工备案和不动产首次登记并联办理,实现“验登合一”工作目标,根据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南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程序的通知》(宛工改办〔2023〕4号),现就进一步优化南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不动产首次登记(下称联合验收备案不动产首次登记)程序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下称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竣工备案、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落实“一表申请、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信息共享、集中反馈、验登合一”的联合验收备案不动产首次登记要求。对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土地核实、人防验收、消防验收、防雷装置(特定场所)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验收、城建档案、质量竣工验收共7项内容实行联合验收。

    (二)实行联合验收、备案、不动产首次登记并联办理,整合3个事项的申报材料,同类材料不再重复提交;合并3个事项的申请表,使用一个申请表,一次申请办理。

    (三)推行“多测合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土地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和不动产首次登记核实测量,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测绘机构实施,统一出具联合测绘报告,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共用。

    (四)分阶段竣工联合验收备案。为方便产业类、教育类和医疗类等重大、重点项目提前开展设备安装工作,建设单位报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分两段申请联合验收。第一阶段包含建设工程土地规划核实、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事项,验收合格后,企业可以开展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剩余其他事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验收等)作为第二阶段申请联合验收,全部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第二段和第一段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三个月,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按期完成联合验收。第一阶段验收完成后企业可以开展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第二阶段验收完成后企业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分栋(期)、分层联合验收备案。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包含使用性质为工业厂房和仓库的单体工程),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满足规划、质量、消防、人防验收条件,与其他未竣工验收单体工程有安全物理防护隔离,保证验收通过的单体工程有独立使用空间,可提前以单体为单位进行竣工联合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分期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单独投入使用。在项目最后一期或最后一个单体验收前完成出让面积和出让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核定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对于带有底商的住宅项目,住宅部分满足质量和消防的前提下,可以对住宅部分按照告知承诺制进行分层验收,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土地规划核实、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文书以及告知承诺书,对单体工程住宅部分可先行交付,底商部分应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在住宅部分交付后半年之内达到交付条件,最终验收时由相关部门对前期承诺事项进行核验。

    (六)工业厂房“预验即试产”。工业厂房验收阶段,采用项目合同管理模式,在保障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对项目分栋、分层、分段开展预验收,并对厂房设备、消防等检测耗时较长的验收材料实现容缺受理,企业可在预验收通过的厂房提前启动装修及设备安装试产,实现“预验即试产”。

    (七)提升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效能。民用建筑单体地下无防空地下室的,该单体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先行申请竣工联合验收,竣工一幢、验收一幢,人防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该单体建筑竣工验收备案的函,待整体项目依法履行人防义务后,人防主管部门再行出具整体项目的竣工验收核实文件。

    (八)精减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项不再纳入竣工联合验收范围内。建设单位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等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及时办理监督检验手续,确保特种设备交付使用前监督检验合格。

    (九)联合验收备案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手续由当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的联合验收备案窗口(下称联合窗口)统一受理、办结,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受理。南阳市中心城区联合验收备案工作,由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南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

    三、办理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确认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联合验收备案:

    (一)建设项目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及附件、附图的要求,具备“多验合一”事项办理条件。

    (二)建设工程已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

    (三)消防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四)防雷工程(特定场所)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五)人防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六)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已完成技术保卫设施施工,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七)建设工程档案形成和编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档案报送验收材料(房屋建筑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目录册》,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具备验收条件。

    (八)建设单位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联合测绘机构对竣工验收必需的规划土地核实、人防核实数据、房产测绘等进行联合测绘,并出具“多测合一”的联合测绘报告。

    (九)建设单位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竣工验收必须的质量、消防、人防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十)建设单位已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自检,工程各分部(分项)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分别出具检查评估报告。

    (十一)建设单位已组织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包括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对项目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并且各参与方出具书面意见。

    四、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具备上述联合验收备案条件,建设单位向联合窗口递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材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提供个人身份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意见(含工程质量、消防、人防);

    3.工程竣工图(含工程质量、消防、人防、不动产首次登记及特定场所防雷工程);

    4.联合测绘报告(符合规划验线、规划土地核实、人防核实、消防核实、地下管线测量、绿化测量及不动产首次登记测量要求的“多测合一”测绘报告);

    5.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评估报告(含工程质量、消防、人防)(如果建设单位另行委托有消防、人防设计单位,则消防、人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由相应的消防、人防设计单位出具)、消防专业分包单位出具检查报告(如果消防工程实施专业分包)以及建设单位组织制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含工程质量、消防、人防);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部门材料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财政部门同意意见或上级主管单位(国资部门)同意意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3)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消防设施检测及消防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报告。

    3.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4.气象局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仅适用于特定场所)。

    5.国家安全局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竣工验收表及技术保卫具体方案落实情况报告。

    6.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注:1.《联合验收备案申请表》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在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我要查——选择项目类型——点击竣工验收阶段——一张表单查看,档案验收承诺告知书——点击事项材料——点击档案验收承诺告知书——空表下载。网址为:http://111.6.77.207:8001/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人防工程验收只需要测绘报告和易地建设费用缴纳凭证。

    3.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承诺书》,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1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资料,又未提出延期申请并经同意的建设单位,由城建档案馆提交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未纠正的,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同时,提交住建部门函告市发改委列入信用黑榜,各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4.分阶段竣工联合验收备案仅限于产业类、教育类和医疗类的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出具的《XXX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联合验收备案申请表》内容,在第一阶段完成联合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第二阶段联合验收,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第二阶段验收的,不允许正式投入使用。对违反规定的由第二阶段验收内容的单位提交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同时,提交住建部门函告市发改委列入信用黑榜,各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5.分层联合验收备案仅限于保交楼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出具的《XXX分层竣工联合验收告知承诺书》,住宅部分交付使用后,底商部分应在半年之内达到交付条件,最终验收时由相关部门对前期承诺事项进行核验。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告知承诺内容的,由备案部门提交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同时,提交住建部门函告市发改委列入信用黑榜,各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五、程序、时限

    联合验收备案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具体为:受理申请1个工作日,验收核实3个工作日,备案及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1个工作日。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具体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如下:

    (一)申请受理

    1.建设工程满足联合验收备案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建设单位向联合窗口提交符合本通告第四条要求的申请材料。

    2.各联合验收备案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对涉及本单位的申请材料审查完毕并向联合窗口反馈审查意见,对满足验收条件的予以受理;不满足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存在的问题。

    3.若有一个验收事项不合格被退回,则联合验收备案不动产首次登记自动终止,建设单位对存在问题整改完善后,重新提交联合验收备案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

    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二)验收核实

    1.各联合验收备案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单位同意受理后,分别对所涉及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除工程质量、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外,其他验收工作主要依据申请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核实验收,确需现场核实验收的,应在受理材料当日反馈至联合窗口,统一参加工程质量、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环节的现场验收,不得另行组织现场验收。

    2、不需要进行现场核实验收的,相应的联合验收备案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向联合窗口提交验收核实认可文件,逾期未提供的,视为同意。

    3.工程质量、消防工程、人防工程验收及其他确需现场验收的,由住建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约定现场验收时间,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现场核实验收,质量监督部门、人防工程监督部门现场监督,消防验收部门现场查验,形成统一验收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含工程质量、消防、人防),并将竣工验收报告(含工程质量、消防、人防)提交住建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由住建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上传至工改系统共享。在1个工作日内,依据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质量监督报告;消防验收部门出具消防验收结论;人防工程监督部门出具人防工程监督报告,人防工程核实部门出具人防核实意见;其他确需现场验收的出具验收核实意见。上述验收材料统一向联合窗口提交,逾期未提供的,视为同意。

    4.规划部门办理完毕规划核实、人防部门办理完毕人防核实意见、消防部门办理完毕消防验收意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后,各部门将办理结果上传至工改系统共享,不动产办理部门依据上述材料,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三)备案及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

    1.联合窗口对各联合验收备案办理单位反馈的验收核实文件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不动产办理部门即时出具不动产权证。

    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四)整改复验

    对联合验收备案不动产首次登记通不过的,按要求整改完善后,重新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申请联合验收备案不动产首次登记。

    六、办理方式

    联合验收备案不动产首次登记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下称工改系统)办理,取消纸质材料,全部采用电子版。具备条件,建设单位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

    (一)人工办理,具体方式:建设单位向联合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版,由联合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录入工改系统,启动办理程序。

    (二)网上办理,具体方式:建设单位(1)登录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网厅,地址为:http://111.6.77.207:8001/;(2)点击登录选择法人登录;(3)点击我要办,点击项目登记输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4)选择第四阶段勾选事项(所有参与联合验收的事项均需勾选),填写表单、上传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2024年10月1日前,有关单位已经受理的建设工程验收事项,仍按原方式办理完毕;2024年10月1日起,申报建设工程验收,按本通知规定的方式办理。

    (二)具体事项办理过程中有疑问或不清楚的事项,请咨询联合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咨询电话:0377—61387735。

    (三)具体事项办理过程中,发现联合验收备案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或未按本通告规定履职尽责的,请向中共南阳市住建局直属单位纪委举报、投诉,电话:0377—63167604。

    特此通知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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