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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豫银发〔2024〕58号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3 浏览次数:2
政策级别 国家部委级 适用范围 全国
印发日期 2024-04-01 执行日期 自 2024-04-01 至 长期有效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 报送部门
咨询电话 0377-63136595 适用行业 其他
  • 要点详情
  • 政策要点

    《通知》明确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的发放要素、政策支持领域、发放和管理要求,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要点解读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以下简称“再贷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大文章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政策精神,加强政策传导,快速精准推动政策落地实施。各金融机构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积极向总行争取资源,主动帮扶企业,加大对河南省科技创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加大工作协同,统筹推动政策落地

    人民银行河南省各市分行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再贷款政策,强化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信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助解决再贷款落地难题。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申请,参考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备选项目清单,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向符合要求的项目发放贷款。贷款发放中存在问题、困难的,及时向地方政府和各级人民银行报告。

    三、建立监测分析机制

    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建立再贷款投放监测机制。各金融机构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向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报送相关贷款的投放情况及典型案例。

    请各金融机构于2024年4月19日前将本行负责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的部门、联系人、职务、电话、城域网邮箱地址报送至邮箱:hbxdg1@hnfn.net。

    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联系人:冯月月 0371—69089932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李沫霖 0371—69691532

    省科技厅联系人:牛珂珂 0371—86561697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杨淑珍 0371—65507721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徐会烨 0371—87166673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陈红枫 0371—65918380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

    化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

    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72号)

    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15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

    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发〔2024〕72号

    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大文章,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中央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对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发放要素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共5000亿元。其中,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发放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贷款的再贷款额度为1000亿元;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发放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贷款的再贷款额度为4000亿元。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展期利率不变。金融机构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合格债券或经中央银行内部评级达标的信贷资产作为质押品。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执行至额度用完为止。

    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领域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放贷款,支持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

    科技创新方面,由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托“创新积分制”,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形成备选企业名单。

    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方面,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筛选形成备选项目清单,重点支持工商业节能降碳、工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等五个领域。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由行业主管部门推送至21家金融机构,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

    三、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发放和管理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参考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发放再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模式,按季度发放。金融机构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前以正式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并报送上一季度发放的相关贷款台账。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台账进行审核,对于在备选企业名单或项目清单内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强调科技创新、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加大对科技创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应对贷款台账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再贷款资金。对于存在相关问题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采取收回再贷款资金、取消参与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资格等处理措施。审计署按规定对金融机构相关贷款加强审计监督,保障政策取得实效。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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