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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通知》旨在落实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指导全市银行保险机构细化落实十条举措,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质效,助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要点解读各金融监管支局,农发行南阳市分行、各大型银行南阳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南阳分行,中原银行、郑州银行,河南省联社南阳市办公室、各农商行,各农信社,各村镇银行,各有关市级财产险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金融监管总局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工作质效,助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实现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做好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意义重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出发,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进一步打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和卡点,努力做到金融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与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相适应。要科学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高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统筹信贷计划,加大资源倾斜力度。持续优化信贷供给结构,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在新发放贷款中的比重,加大对首贷、信用贷和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力度,力争民营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二、联合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根据金融监管总局部署,联合发改部门,建立省、市、区县三级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对符合“合规持续经营、固定经营场所、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用途依法合规”5个标准的小微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乡镇街道初筛形成“申报清单”,区县工作专班审核、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形成“推荐清单”,推送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设立工作专班,主动对接清单内企业,原则上1个月内作出是否授信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加快办理速度,降低融资成本。注重和“行长进万企”活动有机结合,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融资服务效率。
三、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号)要求,优化贷款服务模式,坚持银企自主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以及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合理提供续贷支持。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企业的贷款办理续期,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
四、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落实新《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2号),原则上可将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由一年延长至三年,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企业,最长可不超过五年。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所属行业、交易场景和融资需求等特点,合理商定贷款还款期限,积极开发推广与民营企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贷款产品,解决企业“短贷长用”“流贷固用”等问题,降低因周转贷款产生的费用成本,实现银行信贷期限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相适应。
五、完善负债成本管理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负债的来源、结构、成本等方面加强管理,确立与本行负债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负债质量管理体系。重点提高负债成本的适当性,建立科学的内外部资金定价机制,加强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管理,确保以合理的成本吸收资金。特别是地方中小银行机构要采取有效手段,适度优化存款结构,对负债成本进行科学管控,积极压降管理成本,从而逐步降低民营企业贷款利率。
六、持续实施减费让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专项行动的通知》(金办便函〔2024〕1135号)有关要求,加强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贷款定价管理,结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身资金成本和民营企业客群特征、风险状况等,科学构建差异化、精细化的贷款利率定价体系。要规范民营企业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坚决执行“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等减费让利政策规定,进一步清理违规收费。规范管理与第三方合作行为,严厉打击不法中介违规抬高融资成本,促进民营企业融资价格稳中有降。
七、积极探索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研发推广专属信贷产品,为科技研发、技术熟化、技术改造和高端设备购置等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支持。探索投贷联动金融服务,加强与风投创投机构合作,为其提供合理融资,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加快推动发展知识产权、专利权等质押融资,突破估值、流转难题,形成规范化的商业模式。积极推广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科技保险产品,大力发展覆盖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全流程的科技保险服务。
八、切实抓好重点区域的民营企业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区域,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授信审批、考核激励、费用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民营贷款占比偏低的地区,要加强督导帮扶,统筹调配信贷资源,紧密结合地方特色行业产业发展,发掘市场潜力,创造培育有效融资需求,改善民营贷款投放的区域均衡性。对民营贷款增速较慢的地区,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用好融资增信措施,重点加大首贷户拓展力度,努力覆盖民营企业融资供给的“空白地带”,提升当地民营企业金融获得率。对民营企业贷款利率偏高的地区,要加强贷款服务定价管理,落实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政策,推动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对民营企业贷款不良率较高区域,要建立常态化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强化贷前调查和风险管理,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特别是法人银行机构要加快改革化险进度,为新增信贷投放腾挪空间。对暂时遇困、信用良好的重点民营企业,主动做好资金接续服务。
九、监管免责推动银行尽职免责。认真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金规〔2024〕11号)要求,将免责适用对象扩大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农户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修订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将不良容忍度与绩效考核、尽职免责有机结合,有效保护基层信贷人员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应免尽免”。统筹考虑履职过程、履职结果和损失程度等因素,明确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产品的尽职认定标准,细化免责情形,促进责任认定规范化、认定程序简捷化,提高尽职免责效率。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对民营企业授信业务设置明确合理、行之有效的免责条件和免责认定方式,适度提高民营企业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
十、建立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和通报评价机制。各级监管部门将对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持续跟踪问效,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贷款统计监测制度和通报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民营经济金融服务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及时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民营企业的不公平、歧视性制度规定和有关行为。重点关注民营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贷款业务风险等情况,对于政策落实有偏差、支持力度不足的机构,加强监管提示、约谈、督导、检查,严肃查处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实民营企业贷款“三查”,加大民营企业不良贷款处置力度,稳定信贷资产质量,扎实做好风险防控。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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