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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八厅委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豫文旅政法〔2024〕3号)的文件精神,提出7条实施意见,推动全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要点解读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职教 园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八厅委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豫文旅政法〔2024〕3 号)的文件精神,推动全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 创意产品开发,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试点单位。确定南阳文物保护研究院、南阳市博物 院作为第一批市级文化文物创意开发试点单位,各县(市、 区) 要在二至三年内确定 1 —2 家试点单位开展工作。各试点单位要 加强与投资平台合作,在设立经营主体、健全收入管理、完善激 励机制、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先行先试。试点单位可通过知识产 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企业,并按 要求将企业国有资本纳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 中统一监管体系。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中取得成功经验的试点单位,择优向上推荐列入省级、国家级试点单位名录。
二、明确产品方向。试点单位要立足实际,结合全市玉文化、 楚汉文化、中医药文化、红色文化、官德文化、书院文化等特色 优势资源,厘清本地文化脉络、文物特色和产业方向,把准市场 需求,顺应大众消费理念,着力开发具有本地、本单位特色的文 化文物创意衍生品以及社会教育、公众研学、特别展览、内容出版、数字文创、文旅演绎、科研成果转化等增值服务产品。
三、明确开发形式。试点单位可使用本单位形象品牌、藏品 (文物)资源和研究成果,采取内容授权、经营授权、冠名授权、品牌授权等形式开发经营工艺美术品、数字作品、服务产品,培育一批品质过硬、设计精良、市场认可的文化创意产品,也可通 过设立网店、网络直播、行业展会、商品博览会等形式开展优秀文化创意产品营销活动,展示推介优秀文化创意产品。四、明确合作路径。试点单位要按照有关程序设立企业,鼓 励多家试点单位联合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企业。文化文物单位要 基于馆内藏品、特色资源等,采取独立开发、合作、授权等方式 开展文化文物创意产品的研发、设计,对用于投资设立文化创意 产品开发企业、对外授权合作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进行 专业评估、规范管理,合理确定知识产权价值,根据实际情况制 定知识产权授权费用标准,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合作项目中进行合理协商议价。
五、建立协调机制。各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明确一名联络 员,由文旅部门牵头,建立联席研判工作机制,加强对文化创意 产品开发经营的管理,定期沟通研判,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单位在投资设立企业、研发文化创意产品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和困难。
六、建立评估机制。试点单位主管部门每半年对试点单位的 文化创意产品研发、投资设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企业等运行情况 进行评估,对试点单位取得的成效进行复盘总结,及时调整有关政策落地的具体举措。
七、健全督导机制。对落实文化创意产品的试点单位存在不履职、不履责等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各有关部门在支持、落实此项措施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此项措施落实的现象,及时进行通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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