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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南阳市小微娱乐经营场所备案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4 浏览次数:220
政策级别 市级 适用范围 全国 -河南省 -南阳市 -市本级
印发日期 2025-02-13 执行日期 自 2025-02-13 至 长期有效
发文部门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报送部门
咨询电话 0377-63136137 适用行业 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要点详情
  • 政策要点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小微娱乐经营场所的范畴,规范了备案流程,理清了备案、监管、执法的三方责任,创新推出“企业自查+部门实地检查”模式,构建了“备案-监管-执法”责任闭环,让全市小微娱乐场所驶入规范发展“快车道”。

    要点解读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卧龙综合保税区、市职教园区建设发展中心文广旅部门,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现将《南阳市小微娱乐经营场所备案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2月13日


    南阳市小微娱乐经营场所备案工作规范



    为认真贯彻落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19〕129号)《文化部关于引导迷你歌咏亭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7〕20号)及《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宛办〔2017〕4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小微游戏游艺娱乐经营场所、迷你歌咏亭管理,规范娱乐市场秩序,促进文旅行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工作规范。
    一、适用范围
    (一)小微游戏游艺娱乐经营场所:电影院门口、商场过道等场地设置少量VR游戏机、抓娃娃机及其它自助消费游戏游艺设备的场所;混合放置零散游戏游艺设备的场所;其他放置游戏游艺设备、使用面积等条件达不到游艺娱乐场所准入条件的场所。
    (二)迷你歌咏亭:设置在商场、电影院、餐厅等公共场所的小型自助式KTV设备。
    二、备案流程
    (一)自查
    小微游戏游艺娱乐经营场所在备案前,企业需自查以下内容:

    1.是否在游戏游艺设备显著位置张贴“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并依照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确定的机型机种类别,标注“游艺娱乐设备”或者“电子游戏设备(机)”的字样。标注“电子游戏设备(机)”的是否同时标注“(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字样;
    2.是否在游戏游艺设备的显著位置标明经营者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3.利用游戏游艺设备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是否向消费者提供来源合法、内容健康、安全无害的奖品,是否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问题;
    4.游戏游艺设备以概率性方式提供实物奖励的,是否在游戏游艺设备正面显著位置明示概率范围。
    迷你歌咏亭在备案前,需自查以下内容:
    1.歌曲曲目和屏幕画面是否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内容,是否含有文化部公布的黑名单文化产品;歌曲点播系统是否与境外的曲库联接;是否存在利用迷你歌咏亭制作下载、复制、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禁止内容;是否建立了内容自审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歌厅曲库的内容审核。
    2.是否在显著位置明示消费价格、曲目数量及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在歌咏亭系统内设置了累计消费时间和金额提示等;是否设置了客户服务热线,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及时解决消费者合理诉求,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备案
    小微游戏游艺娱乐经营场所在正式运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卧龙综合保税区、市职教园区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四区一中心”)文广旅部门备案。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游戏游艺设备的基本信息;
    3.数量;
    4.设置地址以及具体联系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利用游戏游艺设备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还需提交奖品目录;
    5.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重新备案。
    迷你歌咏亭平台运营企业在投入运营的当月月底前向所在地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四区一中心”文广旅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场地基础信息(单位名称,营业证件,所在县市区、街道、门牌号,场地名称要具体到楼层)、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具体运营者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重新备案。
    (三)现场核查
    备案结束后,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四区一中心”文广旅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并联系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或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联合核查。备案结束后,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四区一中心”文广旅部门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或县(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发出《关于XX场所备案的函》(详见附件)。
    (四)后续监管
    对小微游戏游艺娱乐经营场所和迷你歌咏亭的日常监管、执法工作和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戏游艺场所等同。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四区一中心”文广旅部门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作用,强化市场巡查检查,加强对所属辖区内的小微娱乐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涉及市场经营主体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在第一时间内,及时报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或县(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行政执法部门的要求,做好查处配合工作。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县(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做好对文旅市场的日常执法工作,确保监管“全面、细致、不留死角”。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四区一中心”文广旅部门要对照此规范,对辖区内小微游戏游艺娱乐经营场所、迷你歌咏亭进行全面排查,对尚未进行备案的,要督促其尽快进行备案;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经营的,坚决严肃处理。
    (二)加强协同监管。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四区一中心”文广旅部门应当会同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创新管理方式。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四区一中心”文广旅部门应积极探索新业态监管模式,规避监管盲区,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竞争有序的文化娱乐环境。

    附件:《关于XX场所备案的函》

    附件:

    XX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XX功能区或中心)《关于XX场所备案的函》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或XX县(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经现场核查,X月X日,我单位对XX场所同意备案。

    特此告知。

    附:小微游戏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或迷你歌咏亭信息

    XXXX年XX月XX日

  • 暂无信息
    暂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