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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豫交财审函〔2025〕7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2025年参加跨区机收会战车辆免收通行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4 浏览次数:32
政策级别 省级 适用范围 全国 -河南省
印发日期 2025-03-21 执行日期 自 2025-03-21 至 长期有效
发文部门 省交通运输厅 报送部门
咨询电话 0377-63136137 适用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要点详情
  • 政策要点

    根据《通知》,国家农业农村部为2025年度参加机收会战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统一印制了《202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今年分配给我省的数量为5.5万张(作业证号段2025170601-2025225600),加盖有省级农机、省级交通、县级农机公章,证件有效期为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要点解读

    厅办公室,运管处,交通中心,高速中心: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确保2025年度我省与其他省(市)联合组织的跨区机收会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农业农村部为2025年度参加机收会战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统一印制了《202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今年分配给我省的数量为5.5万张(作业证号段2025170601-2025225600),加盖有省级农机、省级交通、县级农机公章,证件有效期为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二、根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规定:作业证免费发放,一机一证,盖章生效,全国范围内使用,严禁涂改、转借、伪造或倒卖。作业证须登记备案,并张贴或放置在机车前端明显位置,以备查验。扫描右上方二维码,可查验真伪、登记信息和各省农机作业服务保障电话。

    三、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规定,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使,运输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重量不得超过货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后的车货总体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含桥梁、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应当提前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四、交通中心、高速中心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认真做好收费公路保通保畅,切实为参加跨区机收会战车辆的司乘人员提供优质、便捷、周到的人性化服务。

    五、厅办公室负责做好正面宣传、舆情控导工作。

    六、厅运管处负责与省农业农村厅对接,将政策解释工作前置,确保持证车辆按规定装载和运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202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样式).pdf

    2025年3月21日


    相关附件资料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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