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码申请
文号:宛示范管文〔2021〕79号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0 浏览次数:1444
政策级别 区县级 适用范围 -河南省 -南阳市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印发日期 2021-12-31 执行日期 自 2022-01-01 至 长期有效
发文部门 报送部门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招商融资促进局
责任部门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招商融资促进局 协同部门
责任处室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招商融资促进局 咨询电话 0377-66971688
申报日期 自 2022-01-01 至 2032-12-31 兑现日期 自 2022-01-01 至 2032-12-31
适用行业 其他
  • 要点详情
  • 申报指南
  • 政策要点

    围绕5亿元以上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项目进行招商。 1.“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2.“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 节能环保、信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 3. “独角兽企业”指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未上市创业公司。 4.“瞪羚企业”涵盖新兴工业、新一代信 息技术(含大数据、物联网与云计算、高端软件、互联网)、生物健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节能环保、消费升级等领域。

    要点解读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加强招商华引资工作措施》的通知宛示范管文〔2021〕79号:聚焦主导产业招商;

    1.设立区级招商引资专项资扶资金。依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强招商引资十四条措施的通知》(宛政 〔2021〕26号)文件精神,设立区级招商引资专项奖扶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统筹用于扶持奖励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加强投资促进活动、鼓励社会化专业化招商等,本措施规定的奖扶资金均从本资金支付。

    2.实行主导产业项目奖励。对符合我区现代服务业等发展方向,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如期建成投产运营后,第1—3年按年区级财政实际留成部分予以100%奖励,第4—5年按年区级财政实际留成部分予以50%奖励,累计奖励不高于项目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对在我区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的 企业,第1—2年按企业年区级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 励,第3—5年按企业年区级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科研创新、扩大投资、开拓市场等。对世 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央企、行业龙头企业等在我区设立总部的,实行“一事一议”。

    3.实行先进制造业项目奖励。对本措施生效后在我区落地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如期建成投产的纳入“四上”企业名录库, 年产值首次突破0.5亿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 上(本政策中所指“以上”均含本数)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实行招商中介奖励。对成功引进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 展方向的市外优质项目(非财政直接投资)的各类商协会、中介机构和非国家公职人员(统称招商引资中介),内资项目投资额 1亿元以上,按照项目投产运营之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 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新设外资项目注册资本 金中合同外资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照当年实际到位外资企 业资本金等值人民币的8‰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 币。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招商引资中介,且市区两级只奖励一 次。对重大委托招商项目,可根据产业导入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

    5.实行利用外资奖励。对落地我区的境外资金项目,每实际到位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奖励5万元人民币,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对落地我区 的世界500强投资的外资项目,按实际到位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金 等值人民币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鼓励外商采用并购方式参与我区主导产业、传统产业的重组与改 造,按照并购后实际到位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等值人民币的1.5% 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一个项目仅享受市 区一次奖励。项目资本金分批注入的可累计计算不超过2年。特别重大外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6.实行产业链以商招商奖励。鼓励区内骨干企业牵头引进集群配套、强链延链补链项目,对引进符合市千百亿产业集群 培育计划发展方向的重点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实施主体和牵头引 进企业(指区内引进市外项目的招商企业)奖励。其中,项目如 期建成投产运营之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含5亿元) 20亿元,分别奖励150万元;20亿元(含20亿元)-50亿元,分别奖励300万元;50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400万元。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奖励资金,项目达产后,再兑现70%奖励资金。

  • 为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在推动示范区新兴区域经济中心核心 区建设和南阳副中心城市建设中的重要带动支撑作用,主动承接 招商项目,提升招商项目对接精准度和签约落地率,特结合示范区招商工作实际,通过项目对接、项目分办、项目包装、项目推 进、项目签约、项目移交、项目督办等7个环节,构建统一承接、按责分办、台帐管理、高效闭环的招商引资工作。

    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对接,承接来自上级交办以及各渠道收集的招商引资项目, 进行初步筛选对接;设立招商投资热线,向外来客商提供咨询服 务;全面收集投资主体基本信息、投资意向等相关情况,形成项目预评估意见后,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策。

    签约项目没有明确开工和建成期限的,不享受本措施优惠;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和建设投产及达效的,相应缩减 直至取消享受本优惠措施的相关奖补政策;项目分期实施的,首 期建成投产一般不超过2年,两期不超过4年,整体不超过5年。 兑现本措施需要的资金,由区、乡两级财政按照税收收益比例承 担,转入区级招商引资管理专项奖扶资金管理。符合本措施的项 目单位每年向区招商部门申报一次,区招商部门会同区财政等相 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后报党 工委或管委会研究决定。同一领域、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 措施中多项奖励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本措施中的一项奖励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他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措施体系内的其他奖励政策。 如项目纳入市有关优惠政策,且区级承担相关补助资金,则按照 市级政策享受,不再重复享受本措施。本地企业新上项目与引项目同等享受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