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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豫商贸〔2022〕25号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考核认定2022年度河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6 浏览次数:1463
政策级别 省级 适用范围 -河南省 -南阳市 -市本级
印发日期 2022-12-06 执行日期 自 2022-12-06 至 2022-12-31
发文部门 报送部门 河南省商务厅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 协同部门
责任处室 外贸外经科 咨询电话 037762298355
申报日期 自 2022-12-07 至 2022-12-30 兑现日期 自 2023-01-01 至 2023-02-28
适用行业 其他
  • 要点详情
  • 申报指南
  • 政策要点

    对2021年度河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对此次新申报企业进行认定,命名考核合格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新申报企业为2022年度“河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要点解读

    为加快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促进全省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59号)、《河南省商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豫商外贸〔2020〕1号),由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2021年度河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和对此次新申报企业进行认定,命名考核合格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新申报企业为2022年度“河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 一、考核认定条件

    考核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请通知辖内2021年度河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准备2021年度企业经营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口额、服务企业数量、线上平台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延伸服务链条、提升服务水平、加强风险控制等内容),全面反映工作中的主要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通知符合《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资格条件、有意新申报的企业,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要求如实准备申报材料。以上材料请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

    二、考核认定程序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企业的申报,请认真做好企业相关材料初审工作,在初审时要核实相关材料复印件的原件,并出具推荐意见;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商务厅外贸处,同时提交推荐企业申报表电子版。

    (二)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郑州海关、省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组织业务专家对各地商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分,并视情进行实地复核。

    (三)根据评审得分及实地复核情况,省商务厅等五部门共同确定拟认定的企业名单,并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省商务厅等五部门联合认定为“2022年度河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