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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5 浏览次数:365
政策级别 国家部委级 适用范围 -河南省 -南阳市 -市本级
印发日期 2021-01-07 执行日期 自 2021-01-07 至 2025-03-31
发文部门 报送部门 自然资源部
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卧龙区自然资源局 协同部门 市财政局
责任处室 卧龙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服务中心 兑现日期 自 2021-01-07 至 2025-01-07
咨询电话 0377-63226037 适用行业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
  • 要点详情
  • 申报指南
  • 政策要点

    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应当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通过告知企业书面承诺(承诺书样本见附件)的方式实施。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要点解读

    做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探索建立企业告承诺信用制度,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将企业在告知承诺中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相应失惩戒措施。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担相应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的,自动适用新的标准,承诺书样式相应修改。

  • 免申即享政策无需企业申报(企业根据短信提醒,确认奖补资金到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