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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应当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通过告知企业书面承诺(承诺书样本见附件)的方式实施。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要点解读做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探索建立企业告承诺信用制度,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将企业在告知承诺中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相应失惩戒措施。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担相应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的,自动适用新的标准,承诺书样式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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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政策无需企业申报(企业根据短信提醒,确认奖补资金到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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